強制驗樓 vs 強制驗窗有什麼分別?哪些情況需要同時進行?

香港強制驗樓與強制驗窗差異比較,哪些情況需要同時進行完整解析

強制驗樓(MBIS)與強制驗窗(MWIS)是兩項不同的法定檢驗計劃。兩者的適用樓齡、檢驗範圍、所需專業人士及指定期限均不相同,完成其中一項並不代表已遵從另一項通知。

最簡單的分別是:

  • 強制驗樓主要檢查樓宇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及招牌等指定範圍,須由註冊檢驗人員(RI)負責。

  • 強制驗窗主要檢查個別單位及公用部分的窗戶和玻璃百葉窗,須由合資格人士(QP)負責。

  • 業主是否需要進行法定檢驗,應以屋宇署實際送達的法定通知為準,並非單純達到指定樓齡便須立即自行安排。

一、什麼是強制驗樓(MBIS)?

強制驗樓計劃(Mandatory Building Inspection Scheme,MBIS)適用於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但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等指定情況除外。

達到30年樓齡只代表樓宇進入計劃的適用範圍,不等於自動收到通知。當樓宇業主或法團收到屋宇署送達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後,才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RI)進行訂明檢驗。

強制驗樓的法定檢驗範圍可包括:

  • 樓宇公用部分。

  • 外牆及相關構件。

  • 伸出物。

  • 招牌。

  • 結構及消防安全相關構件。

  • 排水系統。

  • 僭建物的識別及相關跟進。

RI會按通知範圍及適用標準檢查樓宇狀況。如發現需要修葺,業主須安排合資格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修葺,並由RI按要求監督及跟進相關文件程序。

如想全面了解適用樓齡、通知、檢驗、修葺及法律責任,可閱讀香港強制驗樓完整指南

制度及法定程序可參閱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

二、什麼是強制驗窗(MWIS)?

強制驗窗計劃(Mandatory Window Inspection Scheme,MWIS)一般適用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但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等指定情況除外。

當個別業主或樓宇公用部分的相關業主收到強制驗窗法定通知後,須委任合資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QP),為通知涉及的窗戶及玻璃百葉窗進行訂明檢驗。

檢驗可包括:

  • 窗框及窗扇狀況。

  • 鉸鏈、拉釘、螺絲及其他固定組件。

  • 窗戶開關及承托情況。

  • 玻璃及玻璃百葉窗的穩固程度。

  • 窗戶組件是否出現鏽蝕、鬆脫、變形或欠妥。

  • 過往改裝是否影響窗戶安全。

強制驗窗並非只能由RI處理。RI是可以擔任QP的其中一類專業人士,其他符合屋宇署要求的專業人士或指定類別註冊人士亦可能具備QP資格。

如果檢驗發現窗戶需要修葺,業主須按適用要求安排註冊承建商完成工程,並由相關QP監督及跟進所需文件。

詳細的通知查詢、6至9個月期限、QP資格及修葺程序,可參閱強制驗窗完整指南

驗窗資格、程序及通知要求可參閱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

三、強制驗樓與強制驗窗有什麼分別?

比較項目 強制驗樓(MBIS) 強制驗窗(MWIS)
一般適用樓齡 30年或以上 10年或以上
是否達到樓齡便立即要做 否,須以收到法定通知為準 否,須以收到法定通知為準
主要檢驗範圍 樓宇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及招牌等 個別單位及公用部分的窗戶和玻璃百葉窗
負責檢驗人士 註冊檢驗人員(RI) 合資格人士(QP)
個別單位一般期限 視法定通知及適用程序而定 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
公用部分一般期限 視法定通知及適用程序而定 通知日期起計9個月內
法定通知周期 遵從通知後,一般不少於10年才可就相同樓宇再次送達通知 遵從通知後,一般不少於5年才可就相同窗戶再次送達通知
是否必然需要修葺 否,視檢驗結果而定 否,視檢驗結果而定
是否必然需要搭棚 否,視樓宇、檢驗及工程需要而定 否,視窗戶位置及修葺需要而定
能否互相取代 不能 不能

表內所列期限及安排屬一般制度說明,個別個案仍應以法定通知、屋宇署要求及獲委任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四、達到指定樓齡是否一定要驗樓或驗窗?

不一定。

樓齡達30年或以上,不代表業主需要立即自行進行強制驗樓;樓齡達10年或以上,也不代表需要立即自行進行強制驗窗。

屋宇署會從符合資格的樓宇中選定目標樓宇,然後向相關業主送達法定通知。業主須履行法定程序的主要依據是:

  • 是否已收到法定通知。

  • 通知屬於MBIS還是MWIS。

  • 通知涉及個別單位還是公用部分。

  • 通知所列的地址及範圍。

  • 通知日期及指定期限。

因此,不能只根據樓齡或大廈傳聞判斷是否已經需要進行法定檢驗。

五、什麼情況可能同時收到驗樓及驗窗通知?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可能同時落入MBIS和MWIS的適用樓齡範圍,但不代表屋宇署一定會在同一時間送達兩項通知。

常見情況包括:

1. 同一大廈分別收到兩項法定通知

法團或業主可能在相近時間收到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通知,但兩項通知的編號、範圍及期限仍須分開核對。

2. 公用部分與個別單位分別收到通知

法團或管理公司可能負責公用部分,個別單位業主則需要處理自己收到的驗窗通知。大廈已開始公用部分工程,不代表私人單位的通知已一併獲遵從。

3. 兩項工程涉及相近位置

如果驗樓修葺和窗戶修葺涉及相近外牆位置,法團可研究是否適合協調現場勘察、工作平台、施工時間及承建商安排,以減少重複工序。

但能否同步進行,仍須由相關RI、QP及承建商根據通知、資格、工程範圍和現場條件確認。

六、強制驗樓與驗窗可以合併處理嗎?

可以由同一間工程顧問公司協助統籌,但兩項法定程序不能合併成一份通知或一套文件。

可協調的部分包括:

  • 核對兩項通知的範圍及期限。

  • 安排具備適當資格的RI及QP。

  • 協調現場檢驗時間。

  • 整理需要修葺的工作範圍。

  • 比較承建商報價。

  • 協調工作平台或施工安排。

  • 跟進工程進度及文件程序。

仍須分開處理的部分包括:

  • 法定通知。

  • 專業委任。

  • 訂明檢驗。

  • 檢驗及修葺證明文件。

  • 適用的指明表格。

  • 屋宇署要求的提交程序。

即使同一名專業人士同時具備RI及強制驗窗QP資格,也需要按兩項計劃分別履行相關職責。

七、哪一項費用較高?

不能單憑「驗樓」或「驗窗」的名稱判斷最終費用。

一般而言,整幢樓宇的強制驗樓涉及較大的檢驗範圍、更多公用部分及較複雜的工程協調,因此總費用可能高於個別單位驗窗。然而,實際價格仍受以下因素影響:

強制驗樓費用因素

  • 樓宇規模及樓層數目。

  • 外牆及公用部分面積。

  • 檢驗方法。

  • 是否需要詳細勘察。

  • 工作平台、棚架或其他到達設施。

  • 發現的樓宇欠妥情況。

  • 訂明修葺的範圍及數量。

  • RI、承建商及文件工作範圍。

強制驗窗費用因素

  • 窗戶數量及尺寸。

  • 窗戶類型及所在位置。

  • 鉸鏈、拉釘、螺絲及窗框狀況。

  • 是否需要工作平台。

  • 是否需要更換組件或進行較大範圍修葺。

  • QP檢驗、修葺監督及文件服務範圍。

因此,不建議在沒有現場資料及工作範圍的情況下,以單一價格代表所有強制驗樓或驗窗個案。

比較報價時,應確認報價是否清楚列明:

  • 專業人士費用。

  • 檢驗範圍。

  • 報告及文件。

  • 修葺項目和數量。

  • 材料及單價。

  • 工作平台或棚架。

  • 修葺後檢查。

  • 額外收費條件。

八、是否一定需要搭棚?

不一定。

是否需要搭棚或其他工作平台,取決於:

  • 樓宇高度。

  • 檢驗位置。

  • 外牆及窗戶的到達條件。

  • 檢驗方法。

  • 修葺工程性質。

  • 現場安全要求。

強制驗樓不代表必然需要為整幢樓宇搭棚;強制驗窗也不代表一定不需要工作平台。應由相關RI、QP及承建商按實際情況判斷。

如果兩項工程都需要使用相近位置的棚架或工作平台,可以研究協調施工,以減少重複搭拆和住戶干擾,但必須先釐清各項工程的責任、保險、時間及費用分配。

九、完成驗窗是否等於完成驗樓?

不等於。

MBIS和MWIS是兩項獨立制度:

  • 完成強制驗窗,只代表已按相關程序處理通知涉及的窗戶。

  • 完成強制驗樓,只代表已按相關程序處理通知涉及的樓宇檢驗範圍。

  • 一項通知獲遵從,不會自動令另一項通知獲遵從。

即使兩項檢驗由同一公司統籌,仍須分別完成適用的專業委任、檢驗、修葺及文件程序。

十、檢驗後是否一定要維修?

不一定,須視檢驗結果而定。

沒有發現需要修葺

相關RI或QP會按適用程序完成檢驗證明及文件跟進。

發現需要修葺

業主須安排符合要求的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修葺,並由相關RI或QP按適用規定監督工程、確認修葺結果及跟進文件。

因此,「只驗不修」是否構成問題,取決於專業人士有沒有在檢驗後確認需要進行訂明修葺。如果檢驗結果沒有修葺需要,便不應寫成所有個案都必須維修。

十一、沒有按時完成有什麼後果?

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通知均屬法定通知。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在指定期限內遵從,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個案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

此外,尚未遵從的通知亦可能:

  • 增加後續處理和工程安排的壓力。

  • 令修葺費用因樓宇或窗戶持續老化而增加。

  • 在物業交易、查冊或買方盡職審查時被提出。

  • 影響法團、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責任安排。

是否影響物業交易、估值或按揭,視乎個別銀行、交易條件、通知狀況及相關風險評估,不應視為必然結果。

如預計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應及早尋求專業協助,並按實際情況向屋宇署了解可行安排。任何延期或其他處理均不應假設會自動獲批。

十二、收到兩項通知後應如何處理?

第一步:分別核對通知

確認每份通知的:

  • 通知編號。

  • 計劃類別。

  • 涉及地址及範圍。

  • 個別單位或公用部分。

  • 通知日期。

  • 指定期限。

第二步:確認所需專業人士

強制驗樓須委任RI;強制驗窗則須委任符合要求的QP。不要假設任何驗窗公司或承建商都具備法定資格。

第三步:安排訂明檢驗

由相關RI及QP按通知和適用標準進行檢驗,確認是否需要訂明修葺。

第四步:整理及比較修葺範圍

如需要修葺,應要求清楚列出工程項目、數量、材料、單價、工作平台及文件責任。

第五步:協調工程但分開完成程序

如兩項工程適合在相近時間進行,可以協調施工、工作平台及進度,但仍須分別完成MBIS和MWIS所需的文件程序。

如果需要協助核對通知、安排適當專業人士及整理工程範圍,可了解鼎坤工程顧問的註冊檢驗人員(RI)及強制驗樓/驗窗服務

十三、常見問題

1. 只收到驗窗通知,是否代表樓宇沒有其他安全問題?

不是。這只代表業主目前需要按该份通知處理指定窗戶,不能據此判斷樓宇其他部分沒有欠妥或安全問題,也不一定代表樓宇從未或不會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2. 大廈超過30年,是否一定會同時收到兩項通知?

不一定。雖然樓宇可能同時進入兩項計劃的適用樓齡範圍,但屋宇署可以分開選定和送達通知,實際應以收到的法定通知為準。

3. 強制驗樓與驗窗可以由同一人處理嗎?

視乎該人士具備的法定資格而定。強制驗樓須由RI負責;強制驗窗須由QP負責。如果同一人同時具備兩項工作所需資格,可能可以分別接受委任,但仍須按兩項制度分開完成程序。

4. 是否一定要搭棚?

不一定。是否需要搭棚、吊船或其他工作平台,取決於檢驗位置、到達方式、修葺範圍及現場安全要求。

5. 可以申請延期嗎?

如預計未能依期完成,應盡早向屋宇署查詢並說明實際原因及進度。是否獲得延期或其他安排,須由屋宇署按個案考慮,並非提出申請便會自動獲批。

6. 公用部分已經完成驗窗,私人單位是否不用處理?

不一定。公用部分與個別單位可能分別收到通知。個別業主仍須核對自己收到的通知及涉及範圍。

7. 完成一般窗戶維修,是否等於已遵從強制驗窗?

不一定。強制驗窗須由QP完成訂明檢驗,並按適用程序監督所需修葺及跟進文件。一般維修記錄不能自動取代法定程序。

8. 兩項檢驗同時進行是否一定更便宜?

不一定。同步安排可能減少部分重複工序,但是否節省費用取決於檢驗範圍、工作平台、承建商安排及工程時間。應先比較整體工作範圍,而不是假設合併便一定較便宜。

已收到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

提交法定通知、物業地址及基本資料,鼎坤工程顧問可先協助核對通知類別、涉及範圍、指定期限及所需專業安排。

我們可按個案需要協助:

  • 分析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

  • 安排合適的RI或QP。

  • 整理訂明檢驗及修葺範圍。

  • 比較檢驗與工程報價。

  • 協調專業人士、管理公司及承建商。

  • 跟進修葺監督及相關文件程序。

鼎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協助香港業主、法團及管理公司處理強制驗樓、強制驗窗、屋宇署通知及相關工程協調,讓檢驗、報價、修葺與文件安排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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