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安裝、更換、改動或拆除店舖招牌,可以涉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但招牌並不是單憑尺寸大小便可以決定屬第 I、II 還是 III 級小型工程。
判斷時首先要分清楚招牌種類,例如:
-
伸出式招牌(Projecting Signboard);
-
牆身招牌(Wall Signboard);
-
天台招牌;
-
地面招牌;
-
設於露台或簷篷之上或之下的招牌。
然後再按展示面積、從外牆伸出距離、厚度、離地高度、物料、LED 顯示系統及是否涉及其他結構構件等條件,核對適用的小型工程項目。
因此:
「店舖招牌要不要申報?」沒有一個適用所有招牌的答案。應先確定招牌形式及實際尺寸,再判斷工程屬指定豁免工程、小型工程,還是已超出小型工程制度的適用範圍。
如想先了解整個制度,可參考香港小型工程完整指南。
安裝招牌是否屬小型工程?
可以屬於。
根據香港屋宇署的招牌監管制度,豎設招牌屬於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工程。
較小型、符合指定技術條件的招牌,可以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處理;符合指定豁免工程條件的招牌則可按相關豁免規定處理。
如果招牌超出小型工程制度所訂的尺寸或其他技術條件,便不能因為它是「店舖招牌」而強行套用小型工程程序。
所以在製作招牌前,最好先確認:
-
招牌種類;
-
展示面積;
-
闊度及高度;
-
厚度;
-
從外牆伸出距離;
-
與地面距離;
-
招牌物料;
-
是否使用 LED display system;
-
固定方法;
-
是否影響其他結構構件。
招牌一定屬同一級小型工程嗎?
不是。
單以香港街道最常見的伸出式招牌和牆身招牌為例,已經可以涉及第 I、II 或 III 級小型工程。
常見項目包括:
| 招牌形式 | 第 I 級 | 第 II 級 | 第 III 級 |
|---|---|---|---|
| 伸出式招牌 | 1.20 | 2.18 | 3.16 |
| 牆身招牌 | 1.22 | 2.19 | 3.17 |
另外,天台、地面、簷篷/露台相關招牌,以及拆除或更換招牌展示面等工程,還有其他指定項目。
所以不能用:
「細招牌 = 第 III 級,大招牌 = 第 II 級」
作為完整分類方法。
除了展示面積外,projection、厚度、離地高度、LED 顯示系統、物料及結構條件都可能影響分類。
如想了解第 I、II、III 級制度本身的分別,可參考一級、二級及三級小型工程詳細比較。
先分清楚:伸出式招牌和牆身招牌有甚麼分別?
這是判斷招牌工程時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伸出式招牌 Projecting Signboard
一般指固定於建築物外牆,並從外牆向外伸出的招牌。
常見例子包括香港街道上的:
-
直身燈箱;
-
橫向伸出式招牌;
-
從店舖外牆向行人路方向伸出的招牌。
屋宇署把從外牆伸出超過 600mm 的相關招牌界定為 projecting signboard 類別。
牆身招牌 Wall Signboard
一般指固定於建築物外牆,而且沒有任何部分從外牆伸出超過 600mm 的招牌。
例如:
-
店舖門面上方的招牌;
-
固定在外牆的燈箱;
-
大廈外牆廣告牌;
-
部分 LED wall sign。
兩種招牌的展示面積及其他 technical thresholds 並不相同,因此不能只提供一句「我要做一個 5 平方米招牌」便準確判斷級別。
伸出式招牌屬第幾級小型工程?
常見伸出式招牌可以涉及第 I 級 1.20、第 II 級 2.18 或第 III 級 3.16。
主要條件可先這樣理解:
| 條件 | 第 III 級 3.16 | 第 II 級 2.18 | 第 I 級 1.20 |
|---|---|---|---|
| 展示面積 | ≤ 1m² | ≤ 10m² | >10m² 至 ≤20m² |
| 從外牆伸出 | ≤ 1m | ≤ 4.2m | ≤ 4.2m |
| 厚度 | ≤ 300mm | ≤ 600mm | ≤ 600mm |
| 距離地面 | ≤ 6m | 另按完整條件核對 | 另按完整條件核對 |
| 石材招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影響其他結構構件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 增加懸臂式平板荷載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例如,一個展示面積不超過 1m²、從外牆伸出不超過 1m、厚度不超過 300mm,而且任何部分距離地面不超過 6m的非石材伸出式招牌,在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可以涉及第 III 級 Item 3.16。
但如果展示面積較大,便可能進入 2.18 或 1.20。
以上是理解主要級別差異的簡化比較,並非完整法定分類工具。實際工程仍須核對現行項目的全部技術條件及招牌位置要求。
牆身招牌屬第幾級小型工程?
牆身招牌同樣不是固定一個級別。
常見項目包括:
-
第 I 級 1.22
-
第 II 級 2.19
-
第 III 級 3.17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差異是:LED display system 會影響適用的展示面積條件。
| 條件 | 第 III 級 3.17 | 第 II 級 2.19 | 第 I 級 1.22 |
|---|---|---|---|
| LED display system | 不包括 | 可以 | 可以 |
| 非 LED 展示面積 | ≤5m² | ≤10m² | >10m² 至 ≤40m² |
| LED 展示面積 | — | ≤5m² | >5m² 至 ≤20m² |
| 從外牆伸出 | ≤600mm | 按牆身招牌條件 | 按牆身招牌條件 |
| 第 III 級離地要求 | ≤6m | — | — |
此外,如果招牌任何部分距離地面超過 6m,第 I/II 級相關項目對石材亦有額外限制。
因此:
同樣是一個 8m² 的牆身招牌,普通燈箱與 LED display 的分類可以不同。
招牌尺寸、伸出距離及高度為甚麼會影響級別?
因為小型工程制度是按工程的規模及風險分類,而不是按商戶怎樣稱呼該招牌。
例如伸出式招牌需要考慮:
-
display area;
-
projection;
-
thickness;
-
distance from ground。
牆身招牌則需要考慮:
-
display area;
-
是否 LED display;
-
projection;
-
distance from ground;
-
material。
所以:
「我的招牌只有兩米闊」
通常不足以判斷級別。
至少還應知道:
闊 × 高 → 展示面積
從牆身伸出多少 → projection
招牌有多厚 → thickness
裝在多高 → distance from ground
是甚麼形式 → projecting / wall / roof / other
是否 LED → display system
這些資料最好在正式落單製作招牌前已經確認。
LED 招牌與普通招牌的分類是否一樣?
不一定。
以牆身招牌為例,第 II 級 2.19 對展示面積的主要條件是:
-
有 LED display system:不超過 5m²
-
沒有 LED display system:不超過 10m²
第 I 級 1.22 則包括:
-
有 LED display system:超過 5m²但不超過 20m²
-
沒有 LED display system:超過 10m²但不超過 40m²
而第 III 級 3.17 則不包括 LED display system。
因此,如果原本是普通燈箱,後來計劃改成大型 LED display,不能單純因為:
「鋼架沒有換。」
便假設原有工程分類完全不變。
應重新核對新 display system、展示面積、原有結構及實際改動範圍。
只更換招牌面或燈箱內容,需要重新申報嗎?
不能一概而論。
這是店舖翻新時很常見的情況。
例如新租客接手舖位後可能只是:
-
更換公司名稱;
-
更換燈箱膠片;
-
更換招牌展示面;
-
沿用原有鋼架;
-
完全不改變招牌尺寸。
屋宇署的小型工程制度本身有處理 replacement of display surface 的相關項目。
例如第 III 級 3.16 及 3.17 在符合各自條件時,本身已包括招牌展示面的更換;其他較大型招牌亦有相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處理 display surface replacement。
因此,不能把「沒有換鋼架」理解成「一定沒有小型工程程序」。
尤其要核對:
-
原有招牌是否本身已有合法/小型工程紀錄;
-
新舊展示面尺寸是否相同;
-
fixing method 是否改變;
-
新物料重量是否改變;
-
是否改成 LED 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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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動鋼架或固定件;
-
是否改變整體尺寸。
如果連原有招牌本身的紀錄都不清楚,就更加不應只處理新招牌面而完全忽略原有結構。
拆除舊招牌需要申報小型工程嗎?
可以需要。
「只拆不裝」並不代表一定沒有小型工程程序。
屋宇署的小型工程制度有多個專門處理招牌拆除的項目,例如:
-
伸出式招牌;
-
牆身招牌;
-
天台招牌;
-
地面招牌;
-
露台或簷篷相關招牌;
均有相應的拆除工程分類。
例如牆身招牌的第 II 級 Item 2.26 可處理符合條件的拆除工程,其中:
-
LED display system 的展示面積不超過 20m²;
-
非 LED 招牌的展示面積不超過 40m²;
並須符合該項目的其他條件。
因此以下情況都應先核對:
-
店舖結業拆招牌;
-
新租客拆除上一手招牌;
-
品牌更換,需要拆除整套招牌;
-
舊招牌已生鏽;
-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
-
拆掉舊招牌後再安裝新的招牌。
特別是最後一種情況,拆除舊招牌和安裝新招牌可能涉及不同工程項目。
新安裝招牌與已存在的未經批准招牌有甚麼分別?
這兩種情況不應混為一談。
新招牌
如果現在準備安裝新招牌,應在施工前先判斷:
指定豁免工程 → 小型工程 → 或其他適用程序
不能先安裝,再假設之後補文件便可以。
現有未經批准招牌
如果招牌已經存在多年,但:
-
找不到批准圖則;
-
找不到小型工程紀錄;
-
不知道由誰安裝;
-
接手舖位時已經存在;
便應先確認招牌的法律及工程紀錄。
部分符合條件的舊有未經批准招牌,可以考慮香港屋宇署的「招牌檢核計劃」。
但這並不是一個適用所有舊招牌的「補申報制度」。
如想先了解一般已完成但沒有小型工程紀錄的處理邏輯,可參考小型工程未申報的處理方法。
甚麼是招牌檢核計劃?
「招牌檢核計劃」是針對部分規模較小、潛在風險較低,而且在 2013 年 9 月 2 日前已經存在或建成的未經批准招牌而設。
符合資格的招牌擁有人可以委任相應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按制度:
-
檢查現有招牌;
-
核對是否符合參與計劃的技術規格;
-
評估結構安全;
-
如有需要,進行改動或鞏固工程;
-
向屋宇署提交相應表格及文件;
-
核證招牌的結構安全。
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日期是:
2013 年 9 月 2 日
如果招牌是在這個日期之後才違例加建,不能因為尺寸現在符合相關條件,便當作舊招牌加入檢核計劃。
招牌檢核使用甚麼表格?
招牌檢核計劃與一般新造小型工程的 MW01–MW05 不是同一套表格。
檢核計劃會按對應的小型工程級別使用:
對應第 I 級
SC01
用於檢查/展開改動或鞏固工程。
如有相關工程完成,再按要求使用 SC01C。
對應第 II 級
SC02
如有改動/鞏固工程完成,再按要求使用 SC02C。
對應第 III 級
SC03
處理相應的檢查及改動/鞏固工程程序。
如果安全檢查後毋須進行鞏固工程,相應檢核表格及文件一般須在完成檢查後 14 日內提交。
如果第 I 或 II 級招牌需要進行改動/鞏固工程,相關通知一般須在工程展開前至少 7 日提交;完成後亦有相應完工呈交要求。
因此:
MW01–MW05 是一般小型工程程序;SC01/SC02/SC03 等則屬招牌檢核計劃。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完成招牌檢核後,是否等於招牌已經「合法化」?
不是。
這是理解招牌檢核計劃最重要的一點之一。
完成檢核後,原有未經批准招牌的法律地位並沒有變成已獲正式批准的建築工程。
它仍然屬未經批准建築工程。
但在檢核有效期內,如果招牌保持安全及符合相關要求,屋宇署一般不會單純因為它原來未經批准/未按小型工程程序建造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
因此,把 Validation Scheme 直接稱為:
「招牌合法化」
並不準確。
更準確的理解是:
符合資格的舊有未經批准招牌,經安全檢查、需要時鞏固及完成檢核程序後,可以在制度下保留一段指定期間。
招牌檢核是否永久有效?
不是。
招牌檢核有效期為 5 年。
在有效期內,招牌擁有人亦有責任保持招牌結構安全。
五年有效期屆滿後,招牌擁有人需要:
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及檢核
或
拆除招牌。
所以「十年前做過一次招牌檢核」並不代表現在仍然有效。
如果店舖轉手,新經營者亦不應只看到招牌上有舊有檢核資料便假設可以永久沿用。
收到屋宇署招牌清拆令後,還可以做招牌檢核嗎?
如果相關招牌已獲送達清拆令,便不能再透過招牌檢核計劃進行檢核。
因此處理舊有未經批准招牌時,「是否已經收到 Removal Order」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界。
不要把以下兩種情況混為一談:
尚未收到清拆令
先確認:
-
招牌是否在 2013 年 9 月 2 日前已存在;
-
是否符合檢核計劃的技術條件;
-
是否可以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安全檢查及檢核。
已收到清拆令
不能再假設透過 Validation Scheme 就可以停止執法程序。
應按命令內容、招牌現況及適用工程程序安排後續處理。
所以如果已收到屋宇署文件,最好連同文件首頁、命令編號、招牌照片及工程資料一併交予相關專業人士核對。
招牌超出檢核計劃尺寸,可以先改細再做檢核嗎?
不能把這當作進入檢核計劃的方法。
屋宇署技術指引指出,如果一個未經批准招牌本身的尺寸或展示面積已經超出檢核計劃的資格範圍,除拆除工程外,它已超出相關小型工程的處理範圍。
因此,不能把一個原本不合資格的大型未經批准招牌:
改細 → 分成兩個小招牌 → 再當成符合資格的舊招牌檢核。
是否符合 Validation Scheme,要按原有招牌及法定條件判斷,而不是施工後把尺寸調整到某個數字便自動取得資格。
招牌工程需要找甚麼專業人士或承建商?
首先要確定招牌所屬工程項目。
招牌小型工程主要屬 Type C。
第 I 級招牌工程
一般需要委任:
-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以及
-
具相應第 I 級 Type C 資格的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 級招牌工程
一般由具相應:
Class II Type C
資格的訂明註冊承建商按制度處理。
第 III 級招牌工程
一般由具相應:
Class III Type C
資格的訂明註冊承建商處理。
所以不要只問招牌公司:
「你有沒有小型工程牌?」
更準確應該核對:
註冊級別 + Type C + 是否涵蓋這次招牌工程。
如工程涉及拆除,部分項目亦可能涉及 Type G 等相應資格。
委任前可參考如何選擇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新招牌小型工程需要提交甚麼文件?
視乎最終工程級別而定。
第 I 級
一般程序是:
PBP + 相應 PRC
→ MW01 + 所需文件及照片
→ 開工前至少 7 日呈交
→ 工程
→ MW02 + 完工文件
→ 完工後 14 日內呈交
第 II 級
一般程序是:
相應 PRC
→ MW03 + 文件及照片
→ 開工前至少 7 日呈交
→ 工程
→ MW04 + 完工文件
→ 完工後 14 日內呈交
第 III 級
一般沒有與第 I、II 級相同的事前通知程序。
由相應 PRC 完成工程後按規定:
MW05 + 所需文件及照片
→ 一般於完工後 14 日內呈交。
例如第 III 級 3.16/3.17 均使用 MW05。
如想了解整套程序,可參考小型工程申報流程及所需文件。
招牌已經安裝,但沒有申報紀錄怎麼辦?
不要立即假設:
「補一張小型工程表格就可以。」
第一步應該確認招牌究竟屬於:
-
已獲批准招牌;
-
已按 MWCS 完成的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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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豁免工程;
-
已完成檢核的未經批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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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但尚未參加 Validation Scheme 的舊招牌;
-
不符合檢核資格的未經批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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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清拆令的招牌。
建議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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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現況照片;
-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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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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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面積;
-
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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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ion;
-
離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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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非 LED;
-
支架及固定方式;
-
大約安裝年份;
-
原有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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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 表格;
-
SC 檢核文件;
-
原承建商資料;
-
是否收到屋宇署信件或命令。
之後才決定適合:
核對紀錄、進行檢核、進行相應工程,還是安排拆除。
安裝、更換或拆除招牌前應準備甚麼資料?
如準備進行招牌工程,可以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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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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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大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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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正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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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側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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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ing/Wall/Roof/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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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裝、更換、改動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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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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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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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厚度
-
展示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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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牆伸出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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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距離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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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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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LED 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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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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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及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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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其他結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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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招牌大約安裝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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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批准圖則/MW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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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進行招牌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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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到屋宇署信件或 Removal Order
-
現有招牌公司/承建商報價
如果已經有招牌設計圖,最好一併提供 elevation、尺寸及固定方式。
這樣可以在正式製作招牌前先核對工程分類,避免招牌已經製造完成後才發現尺寸或安裝方法需要改動。
招牌小型工程常見問題 FAQ
店舖招牌需要向屋宇署申報嗎?
可以需要。豎設招牌屬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工程。符合指定條件的小型招牌可以按指定豁免工程或小型工程制度處理;較大型或超出相關技術條件的招牌則可能需要其他程序。
招牌屬第幾級小型工程?
沒有固定答案。伸出式招牌常見涉及 1.20、2.18、3.16;牆身招牌則常見涉及 1.22、2.19、3.17。實際要按招牌種類、展示面積、projection、厚度、高度、LED 系統及其他技術條件判斷。
伸出式招牌和牆身招牌有甚麼分別?
其中一個主要分界是從外牆伸出的程度。屋宇署把從外牆伸出超過 600mm 的相關招牌界定為 projecting signboard;wall signboard 則固定於外牆而沒有任何部分伸出超過 600mm。兩者的小型工程項目及尺寸條件不同。
只是換招牌面需要申報嗎?
可以涉及小型工程。部分招牌小型工程項目本身包括 replacement of display surface。應核對原有招牌紀錄、新舊展示面、物料、固定方法、尺寸及是否涉及 LED 或結構改動。
LED 招牌的要求是否不同?
可以不同。以牆身招牌為例,2.19 及 1.22 對 LED display system 和非 LED 招牌設有不同展示面積條件,而第 III 級 3.17 並不包括 LED display system。
拆除舊招牌需要申報嗎?
可以需要。招牌拆除本身有相應小型工程項目。實際要按招牌種類、尺寸及拆除範圍核對,不能因為「只拆不裝」便假設沒有程序。
舊招牌沒有申報可以補辦嗎?
不能簡單理解成補交一份 MW 表格。部分在 2013 年 9 月 2 日前已存在、符合技術條件的未經批准招牌,可以考慮招牌檢核計劃;其他情況則需要按實際紀錄及工程狀況判斷。
甚麼招牌可以做招牌檢核?
其中兩個基本條件是:招牌在 2013 年 9 月 2 日前已經存在或建成,而且屬計劃指定的招牌類別並符合相關技術規格。是否符合資格仍須由合資格人士按實際招牌核對。
招牌檢核後是否代表已經合法?
不是。經檢核的未經批准招牌法律地位仍然是未經批准建築工程。檢核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其後須重新檢核或拆除。
收到招牌清拆令後還可以申請檢核嗎?
不可以。一旦相關招牌已獲送達清拆令,便不能再透過招牌檢核計劃進行檢核,相關執法程序亦會繼續。因此收到屋宇署文件後應盡快核對命令及後續工程要求。
📞 準備安裝、更換或拆除招牌,但不確定需要哪種申報程序?
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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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為新店安裝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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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安裝伸出式或牆身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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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把普通招牌改成 LED 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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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舖位後想沿用原有招牌鋼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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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更換招牌面,但不確定是否涉及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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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拆除上一手租戶留下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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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招牌沒有批准或小型工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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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舊招牌能否參加招牌檢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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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屋宇署有關招牌的通知或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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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招牌公司報價,但不確定是否包括完整申報程序。
可向鼎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提交招牌資料作初步評估。
我們可按個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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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招牌形式及適用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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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可能涉及的小型工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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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展示面積、projection、高度及 LED 等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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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所需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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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承建商註冊級別及 Type C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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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現有招牌的小型工程/批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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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檢視舊有招牌是否涉及招牌檢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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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適用圖則及呈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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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開工通知及完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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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有招牌工程報價是否包括相應申報程序。
資料來源及說明
本文主要參考香港屋宇署現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招牌監管制度」及「招牌檢核計劃」資料,包括伸出式招牌、牆身招牌、招牌拆除、展示面更換及現有未經批准招牌的相關要求。
屋宇署現行資料顯示,招牌的小型工程分類會按招牌形式、展示面積、projection、厚度、離地高度、LED display system、物料及其他工程條件而有所不同。天台、地面、簷篷或其他形式的招牌亦有另外的指定工程項目,因此不能單憑本文的伸出式/牆身招牌比較表替個別工程完成法定分類。
招牌檢核計劃亦不等於把未經批准招牌轉變成已獲正式批准的建築工程。個別舊有招牌應按建造年份、現況、技術規格、既有文件及是否已收到執法文件作個別核對。
本文提供一般工程及小型工程制度資訊,不能單憑文章內容替個別招牌確定法定項目、結構安全或申報程序。
DK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